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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9年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

2020-01-22 04:32

广东省城市空气和水环境质量及排名情况

(2019年1-12月)

  一、城市空气环境

  2019年1-12月,全省优良天数比例(AQI达标率)为89.7%,较2018年同期(以下称同比)下降3.0个百分点;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3.4%,同比下降6.0个百分点。全省细颗粒物(PM2.5)平均浓度为27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微克/立方米(6.9%);珠三角地区PM2.5平均浓度为28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下降2微克/立方米(6.7%)。臭氧和PM2.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64.1%和15.0%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,前三位为汕尾、汕头和湛江市,后三位为佛山、广州和东莞市;韶关、清远和汕头等5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有所改善,汕尾市同比持平,湛江、中山和东莞等15市同比有所变差。

  2019年12月,全省AQI达标率为90.9%,同比下降6.2个百分点;珠三角地区AQI达标率为83.1%,同比下降14.0个百分点。全省PM2.5平均浓度为41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0微克/立方米(32.3%);珠三角地区PM2.5平均浓度为42微克/立方米,同比上升10微克/立方米(31.2%)。NO2和PM2.5作为全省首要污染物的比例分别为32.1%和25.0%。按照环境空气质量综合指数排名,前三位为汕尾、汕头和梅州市,后三位为佛山、广州和东莞市;全省21个市环境空气质量同比均有所变差。

附表1  2019年1-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

 注:1、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,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。

    2、综合指数变化率“+”表示空气质量变差,“-”表示空气质量改善。

    3、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。

  

附表2  2019年12月全省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

 注:1、城市六项污染物浓度在排名时段达到环境空气质量二级标准的,不参与城市空气质量变化程度排名。

    2、综合指数变化率“+”表示空气质量变差,“-”表示空气质量改善。

    3、按国家要求气态污染物和颗粒物分别采用参比状态和实际状态数据。

 

  二、水环境

  2019年1-12月,地级以上市在用集中式饮用水源(79个)水质达标率为97.5%,县级集中式饮用水源(84个)水质达标率为100%。

  2019年1-12月,71个地表水国考断面水质优良率(Ⅰ~Ⅲ类)为77.5%,劣Ⅴ类断面比例为7.0%;27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水质劣Ⅴ类断面比例为11.1%。

  2019年1-12月,187个省考断面(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)中,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河源、肇庆、韶关市,后三位为茂名、东莞、揭阳市。深圳、汕头、中山等18市水环境质量同比有所改善,珠海、汕尾、阳江等3市同比有所变差。

  2019年1-12月,9个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中(茅洲河水质监测结果待生态环境部核定,暂不参与排名),水质综合指数排名前三位为小东江石碧、珠江西航道鸦岗、深圳河河口,后三位为石马河旗岭、东莞运河樟村、练江海门湾桥闸。淡水河紫溪、练江海门湾桥闸、珠江西航道鸦岗等7个断面水质同比有所改善,东莞运河樟村1个断面同比有所变差。

附表3  2019年1-12月全省城市水环境质量及变化排名情况

2019年1-12月-1.png

 注:1、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,“-”表示改善,“+”表示变差。

    2、为与国家排名衔接,省排名断面包括168个地表水考核断面和19个入海河流国考断面,相关历史数据纳入统计。

附表4  2019年1-12月全面攻坚劣Ⅴ类国考断面水质及变化排名情况

2019年1-12月-2.png

 注:1、综合指数变幅为综合指数同比,“-”表示改善,“+”表示变差。

    2、茅洲河共和村2月相关监测数据待国家核定,因此暂不参与排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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